兰州城乡低保标准有提高 明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有调整

来源:兰州新闻网作者:日期:2016-07-08



  城乡低保

  五区由每人每月515元提高到567元

  三县由每人每月387元提高到426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48.7元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1.71%,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4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

  农村五保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414元提高到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825元

  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纳入为民办实事任务当中,这是我市自2009年以来连续第八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连续第七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最低保障提标这件为民兴办的实事已高标准完成。

  按照年初制定的标准,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从每人每月515元提高到567元、三县从每人每月387元提高到426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48.7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1.71%,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4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实现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30元。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3.6%,达到285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6.3%,达到249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仍按2015年的月补助水平执行,不再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414元提高到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825元。为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市民政局严格做到三到位,即:资金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了提标工作每日一报制度,5月15日起每日16时前上报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工作,以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为目标,科学提高救助标准,严格规范救助程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目前,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已全部按照提标后新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共29802户,59515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2215.1046万元,月人均补差398.2元;一季度农村低保对象33554户,9341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4188.8136万元,月人均补差149元;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688户,402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446.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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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20元调整为150元/人

  【兰州日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有调整。

  据了解,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由380元/人调整为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级财政补助90元,市县共计补助3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相应调整为: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20元调整为150元/人;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由50元调整为80元/人。

  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调整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40元调整至50元,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三、四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资助50%,剩余部分由保障对象个人承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先由低保对象自行缴纳,民政部门按照规定,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将资助资金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记者赵万山通讯员张晓艳实习生林彩情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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