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来源:信捷在线作者:日期: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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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工伤医疗待遇申请
    工伤治疗不能使用医保卡,医保卡支出的费用不再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发票及费用清单收原件,其余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居民身份证;
(三)门诊发票以及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
(四)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和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属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及配置辅助器具者需提供已审批的《桂林市工伤保险医疗审批表》;
(六)申请经审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需提供与住院、出院日期、出发地、目的地相符合的车票原件;
(七)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赔偿协议》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八)社保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伤残待遇申请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职工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居民身份证;
(四)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社保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工亡待遇申请
用人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职工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三)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出生证、单位职工供养亲属档案等);
(四)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另提供:
1、工亡职工生前十二个月工资册;
2、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城镇社区以上的政府部门、乡、镇以上政府开具);
3、生存证明;
4、供养直系亲属的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结时限:申报手续及相关证件和资料齐全、规范,参保缴费情况正常的,待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转账。
(转自:桂林社保,转载旨在分享,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联系作者,还望见谅,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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