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就作废、充公吗?

来源:遇事找法作者:日期: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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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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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同事还差几年就退休了,但是前段时间意外死亡了,那他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办?难道全部充公作废吗?还是可以退回?如果能退,该怎么退?


相信不少人心里都存在这样的疑问,那我们不妨来听听专家们是怎么说的↓↓↓


回答

HUIDA1

职工在职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还未退休就撒手人世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接着我们看看,退休后还未享受几年清福又离开而去的情况,要怎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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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买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金没领多久就去世了,那我剩余的养老保险金就充公了吗?我的家人可以代我领取吗?


回答

HUIDA2

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 根据国家养老金发放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后计发月数发放的,那么如果在领完自己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前去世,自己剩余的养老金可以依法继承。经查询相关法律,《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责任编辑: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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