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郡路街道办事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须知

来源:古风新韵上郡人作者:日期:2016-07-13

一、参保范围

本市凡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非从业居民、大学及中小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满一年的,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少年儿童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低保或残疾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三无”人员须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供“三无”证明;

4、同一户口本上已参保人员需提供《就医证》复印件一份;

5、参保人员两张一寸近期彩照(三岁以下儿童提供与家长合影照片);

6、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务工证明和固定住所租住证明。

三、缴费标准

 四、缴费期限

从7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到上郡路办事处四楼政务大厅办理下一年度度参续保缴费手续。

五、补缴规定

从2011年起,符合参保范围的居民新参保均须从2011年8月1日起计算,应参保而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居民均须补缴前两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参保一年的需补缴相应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从实际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六、不需要补缴费用人员

1、新生儿参保,需提供出生落户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投奔亲属新迁入参保,需提供落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业、复员军人参保,需提供落户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劳教或刑满释放人员参保,需提供落户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解聘、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参保或续保,需提供解聘、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新毕业大学生参保,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三无及重残人员、孤残儿童,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本资料内容按现行政策整理,如有政策变动,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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