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微鲁甸作者:日期:2016-07-13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的公告

 

鲁甸县各参保单位、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两参人员:

           根据(云人社发〔2016〕140号)文件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85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182元。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我县201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凡是鲁甸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以及鲁甸县户籍或本县外取得《居住证》的外地自谋职业人员(包含农村户口),均可参加鲁甸县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是鲁甸县户籍持有《云南省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或《云南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的两参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是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以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若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60%的按社平的60%缴费,若高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300%的只能按社平的300%进行核定基数,若介于社平4585元60%至300%间的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根据(云人社发〔2016〕140号)文件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2016年1-4月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2016年5-12月缴费比例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

二是个体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为基数,缴费分40%、60%、100%三个档次,一档100% 1至12月当年缴费11004元,二档60% 1至12月当年缴费6602.4元,三档40% 1至12月当年缴费4401.6元,参保人可根据经济能力选择缴费档次。

缴费比例:20%。

三是两参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为基数,缴费分40%、60%、100%三个档次,一档100% 每年11004元,二档60%每年6602.4元,三档40% 每年4401.6元的养老保险费,此缴费基数2016年有效,参保人可根据经济能力选择缴费档次以及缴费年限进行补缴。

缴费比例:20%。

补缴总额:所选缴费档次一年应缴保费×补缴年限


三、新参保所需资料及流程

单位职工新参保

一是新参保所需资料:劳动合同鉴定名册原件一份、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户口册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证件照两张。

二是经办流程:参保单位到县社保局提供资料办理新参保及人员变更手续→申报缴费基数→社保局核定缴费基数→打印缴费单据送地税征收→次月20号前由参保单位到地税缴费→金融部门返回账单后社保局财务做实收到帐处理→次年一月方可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个体新参保

一是个体新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户口册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证件照一张、《居住证》(仅限外地户口)。

二是经办流程:新参保人提供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基数→社保局根据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开具缴费单据→参保人到地税缴费→金融部门返回账单后社保局财务做实收到帐处理→次年打印上一年度个人权益记录单。(若到龄人员:参保人到地税缴费→参保人提供缴费票据社保局入账后,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即可办理退休)

两参人员新参保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70号)文件精神,申请补缴的两参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进行补缴,缴费基数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补缴时不补收利息。


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两参人员”,可从中断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自愿选择补缴年限;1995年9月30日前退役尚未参保的“两参人员”,最早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也可自愿选择补缴年限;1995年10月1日后退役尚未参保的“两参人员”,可从退役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也可自愿选择补缴年限。办理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两参人员”,从补缴费到帐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两参人员”补缴后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两参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帐户后,其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一是两参人员新参保所需资料:《云南省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或《云南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复印件一份、两参人员证明(民政局出具)、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档案局复印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户口册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证件照一张。


二是经办流程:参保人提供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基数→社保局根据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开具缴费单据→参保人到地税缴费→金融部门返回账单后社保局财务做实收到帐处理→次年打印上一年度个人权益记录单。(若到龄人员:参保人到地税缴费→参保人提供缴费票据社保局入账后,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即可办理退休)

办理退休手续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5张、证件照5张、退休申请一份,若有独生子女证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退休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二是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五、参保缴费时间:2016年7月1日—11月20日(每个月的20日以前,节假日除外,12月份以地税通知为准)。


特别提醒:各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本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将作中断缴费处理,不予补缴。

咨询电话:8124783(鲁甸县社保局)

特此公告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责编丨郭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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