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江孜县江热乡扎实推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来源:江孜县发布作者:日期:2016-07-14

江孜县江热乡扎实推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自江孜县人社局开展全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冒领与多领资金退还工作以来,江热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冒领多领排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养老保险虚报冒领资金追回以及后期养老保险事项的监督、引导工作,重点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推进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乡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养老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二是建立了严格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县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工作的通知》,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示的类型、内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及时上缴县人社局农保办,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三是建立了严格的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月登记制度。规定各村村委会要随时掌握本村养老保险享受人员具体情况,每月月底向乡政府报告一次当月本村养老保险享受人员死亡情况,乡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情况,注明报告人及分管领导姓名,并及时停发养老金。对当月无死亡人员的,坚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死亡人员的,追究各村领导干部的责任并扣取村领导干部奖金,数额为虚报、冒领的资金数额。 四是加大了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走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尤其是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及刑法第266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诈骗公私财物罪”等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及法律规定,积极同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做斗争,及时检举揭发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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