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政策又有新变化?关于武汉人养老保险的秘密都在这条微信里

来源:武汉市总工会作者:日期:2016-06-12

最近,武汉养老保险“五连涨”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新闻,让养老保险不停的出现在武汉伢的眼中。

正巧作为全民参保计划的试点地区,关于养老保险的这些事儿,武汉伢都清楚吗?
养老保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发布,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哪些单位受影响?

按照《意见》,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单位实施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改革后会具体影响哪些人?
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缴费比例变成了多少?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同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政策,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

个人缴费去哪了?

《意见》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月是什么意思?

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
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怎么领?

根据《意见》,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计发分为五种情况

1、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4、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5、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那么改革期间,如何衔接呢?

为保持待遇平稳衔接、改革顺利实施,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将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而影响最大的“中人”,将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

“中人”保底限高

10年过渡期内,将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并“保底限高”:

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后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第十年退休的人员发放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关于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

机关事业退休费计发办法中,对劳模、高级专家、独生子女父母、教龄满若干年的教师等部分人员,有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

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不再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不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养老金可以转移接续吗?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

转移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企业
武汉市提前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五年连调连浮”,每月人均养老金从1268元提高到23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3连调”,将上调至每人每月225元。

养老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3、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对于转为城镇居民、未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就业且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7、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协定的除外。
在武汉,如何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
1、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

网址:http://www.wh12333.gov.cn/publish/rbj/P1201012082118570003.shtml

2、电话查询

武汉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7-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24小时社保卡挂失电话:027-85777500、85799770


3、上门查询

武汉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养老保险处主要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保单位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等。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楼 

电话:027-85746536 

退休干部处:027-85773365 

农村社会保险处:027-85804023 

邮编:430022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负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业务、信息、稽核、统计等日常业务工作的操作规范,指导各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业务操作。

地址:武汉市黄孝南路10号 

电话:027-85765410 

邮编:430015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武汉市人社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将全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受理、审核、批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B06、B07窗口 

电话:027-65770127、65770128 

服务时间:早上9:00 - 12:00 下午1:30 - 5:00

武汉市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到底是什么?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Tips 

1、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指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举个栗子,假定一个武汉伢60岁退休(计发月数139个月),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养老金=480+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养老金=600+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养老金=1200+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养老金=1280+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养老金=1600+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养老金=3200+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如何确定?

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女性,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51周岁、52周岁、53周岁、54周岁、55周岁等六个退休年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周岁取整确定退休时间,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工作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下简称“特退”)的条件有哪些? 

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 

2、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工作时间满9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8年。

对于特殊工种岗位,依据原劳动保障部及相关部委认定的特殊工种目录确定。

特退审批时计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特退审批坚持“跨行业不比照、无目录不纳入、非特岗不受理”的原则。凡申请办理特退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审批条件:

1、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 

2、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障部及相关部委颁发的特殊工种目录的规定;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8-10年的最低年限。

原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后,不能将职工仍在原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年限与改制前在原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作为特退的审批条件。 

国家规定的特退是针对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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