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出台

来源:汕头新闻联播作者:日期:2016-07-17

大华网综合消息 近日,我市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实行“按平均定额为主,每月暂结、年度清算”的方式与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并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结算定额标准给予明确。职工在相关协议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即时记账,其中属职工个人支付的,向职工收取;属基金支付的,由医疗机构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享受待遇更快更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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