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五大误区

来源:安全18号作者:日期:2016-07-22

此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不仅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还对多项收费予以取消,这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帐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风扇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风扇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嫂子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北京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贷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非凡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

5)集中封存库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公积金转外省

所需材料:

1、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开户证明或者接收函原件

2、转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开户证明或者接收函内容如下:

1、职工姓名 2、职工身份证号 3、收款人的全称 4、收款人银行及行号 5、收款账号 6、转入单位在公积金的编号7、转入单位全称 8、个人在公积金的编号 9、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10、转入住房公积金中心需盖章。

注意:托收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和后5个工作日不能办理。

 

公积金外省转入

1、单位在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转入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录入集中封存库中的个人账户。

3、管理部接柜人员每日检索转入信息,并和开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核对,通过个人登记号办理转入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交转入单位,一份管理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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