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沧州公积金部分业务7月25日起恢复办理

来源:新东光作者:日期:20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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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已建成,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于2016年7月25日正式受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特此告知。同时,就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分中心)原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统一变更为“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和账号不变,转账时各缴存单位注意填写新的收款账户单位名称。各单位可通过网银、电汇、到本单位开户行存支票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不再直接接收银行支票。

    二、自2016年7月25日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对自6月9日以后未扣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进行补扣1-2个月的贷款本息,请各借款人保证与市管理中心签约的银行还款卡内资金充裕,避免因资金不足造成扣款失败。如果到8月1日借款人仍未被扣划贷款本息,请主动到就近的管理部(分中心)核对扣款账户信息,避免产生逾期,影响个人信誉。

    三、自2016年7月25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选择将款项支付到缴存单位或职工个人。如选择支付到个人的,办支取业务时需提交提取人本人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卡中任意一张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1日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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