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你会交,但你会用吗?

来源:魅力淄博作者:日期: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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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平常所提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给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装修自住住房。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只是每个月交着不用,真正要用的时候却不会用,只能东奔西跑到处问询仍旧不得要领。那么传说中的“公积金”到底怎么查询额度、如何贷款、如何提取呢? 下面小编来告诉你!



一、公积金查询


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 :


方法一: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就近的服务大厅查询
方法二:自助查询机查询
方法三:在知道个人公积金账号的情况下,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http://www.zbzfgjj.com/)


二、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9)支付廉租房房租的;
(10)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11)支付公共租赁房房租的;
(12)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流程


1、单位初审申请人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公积金中心审批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公积金中心拨款发放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

提取材料


01.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
4.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6.购房发票或税控收据
7.职工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8.单身的需开具单身证明
9.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02.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
4.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契证》
6.契税完税证
7.《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购房协议
8.职工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9.单身的需开具单身证明
10.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03.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承诺书》
4.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房管部门登记的《廉租房租赁合同》
6.房屋租赁发票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房租,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周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同时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内的存储余额。

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三、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其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如购买住宅须贷款80万元,而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6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2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5)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6)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7)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1)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
(2) 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
(3) 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4) 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首套房利率。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别墅类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房屋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
五、独门独院、二至三层楼形式的独栋别墅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确定还款能力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其中:合力贷款的,家庭月收入,按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月收入合计计算。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有商业贷款的,其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其中:合力贷款的,家庭月收入、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均按借款人(含配偶)加共同借款人的合计数计算。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外提供担保未解除的,对外担保金额视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并计算确定还款能力。其中,合力贷款的,对外担保金额按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未解除的对外担保金额合并计算。
(四)工资收入的确认原则。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印章并附打印盖章的银行工资流水,作为工资收入的判定标准。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或提供银行工资流水不规范的,以单位工资表作为工资收入的判定标准。缴存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可以以系统内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的判定标准,无需再提供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表。

贷款流程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人购买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3.银行审查
4.签订购房合同
5.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6.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7.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20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4.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5.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9.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10.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所有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贷款材料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2、贷款申请表原件1 份、复印件1份(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印章(盖章要清晰),并由单位负责人或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字)。
3、申请人及配偶一年度的工资流水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工资卡或存折一年度(办理贷款之月至上年度本月)的银行流水(银行打印并盖章,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提供自工作之月到办理贷款之月的银行流水);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或提供银行工资流水不规范的,提供单位工资表;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以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判定)。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正反面复印)。
5、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户主页、索引页及每个人单页。户籍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效期30天,户籍证明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单身职工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份)。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8、税控收据(首付款)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机打税控收据(储藏室、车位款分别列出))。
9、《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房管部门备案的机打正式合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2、贷款申请表原件1 份、复印件1份(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印章(盖章要清晰),并由单位负责人或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字)。
3、申请人及配偶一年度的工资流水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工资卡或存折一年度(办理贷款之月至上年度本月)的银行流水(银行打印并盖章,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提供自工作之月到办理贷款之月的银行流水);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或提供银行工资流水不规范的,提供单位工资表;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以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判定)。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正反面复印)。
5、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户主页、索引页及每个人单页。户籍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效期30天,户籍证明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单身职工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份)。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8、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9、房地产买卖契约(房管局手拉手版)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
10、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
11、所购房屋房产证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平面图缩印))
12、所购房屋土地证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四个章复印全)(宗地图缩印))
13、卖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卖方本人签字按手印)
14、卖方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2份(卖方本人签字按手印,银行卡需附一页银行打印流水)


各地公积金办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1.淄博市直管理部:张店区联通路190号。电话:0533-5201736;
2.张店管理部:张店区人民东路2号。电话:0533-2307183;
3.高新区管理部: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68号工商银行大厦。电话:0533-3582163 /3590579;
4.临淄管理部:临淄区桓公路9号。电话:0533-7313757;
5.齐鲁分中心:临淄区遄台路石鼓生活区16号楼。电话:0533-7186918;
6.周村管理部:周村区新建中路77号(周村建行一楼)。电话:0533-6417580;
7.桓台管理部:桓台县建设街2888号。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管理部:高青县高苑路24号。电话:0533-6969588;
9.淄矿集团分中心:淄川区般阳路30号。电话:0533-6022871;
10.淄川管理部:淄川区般阳路30号。电话:0533-6022870;
11.博山管理部:博山区新建一路9号。电话:0533-4185473;
12.沂源管理部:沂源县鲁山路29号。电话:0533-323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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