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医改:医保住院费用报销75%左右 推进医药分开

来源:太平人寿江西分公司作者:日期:2016-07-27

今年全省深化医改重点出炉

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420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7月20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2016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新增九江、景德镇、萍乡、宜春、上饶等5个试点城市,全省试点城市达到7个。其中,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医  改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增加5个

  选择萍乡市芦溪县、赣州市于都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新增九江、景德镇、萍乡、宜春、上饶等5个试点城市,全省试点城市达到7个。选择新余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2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治疗、检验费用,将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3优先将富余的公立医院转型为儿童医院

      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优先将富余的公立医院资源转型为儿童医院以及康复、长期护理、慢病管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率先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

医  疗


17个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7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在7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2探索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部分,可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追加。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3建覆盖80个县市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

  建设依托省直医院的高端远程医疗系统和覆盖80个县(市)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



医  保
1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75%左右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探索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2推进医保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改革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药  品


1推进医药分开 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鼓励开展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

管  理1推动实现院长 职业化、专业化

  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管办分开、放管结合的要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2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

  探索研究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按医院在岗人员年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合理倍数关系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陈文秀 实习生陈丹娜   来源:江南都市报


保险就是保太平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