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东莞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拟下调至3万元

来源:东莞洪梅社保分局作者:日期:2016-07-30


      7月19日,东莞市社保局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听证,意见稿与现行政策相比,存在较大调整的是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和经办方式。

意见稿与现行政策相比有两大调整↓↓↓


起付标准从3.5万元下调至3万元


意见稿之前已经经过了一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在充分考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适当下调至3万元。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一直保持良好态势,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以支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3个月以上。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及资金测算情况,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资金仍可良好运行。

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


商业保险机构可参与经办服务


意见稿对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在昨日的听证会上表示,这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充分发挥我市医疗保险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一些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这有利于增强大病保险经办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模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潘康涛说。



焦点关注


提高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小于或等于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如超过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

19日有听证代表就此提出,能否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享受更高的待遇。同时,也有多名听证代表建议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改为根据参保人累计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另外,还有听证代表建议增加报销药品种类。

对此,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回应表示,将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作为依据,是延续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鼓励参保人按规定、按要求办理保险,避免“有病才来参保”的“突击参保”、“投机参保”行为。而调整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扩大大病保险受益面,东莞60%和70%的支付比例已经高于国家标准,因此暂时不会提高支付比例。此外,对于药品报销目录,东莞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确定药品报销范围。

对商业保险机构设定考核机制

由于调整后的大病保险办法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考核也是多名听证代表关注的话题。有听证代表认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内容,细化资质要求、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设定具体的考核方法和投诉机制,以进行有效督促。同时,还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有关招投标机制、程序以及合同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的大病保险办法将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其综合评估结果与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的清算及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挂钩。潘康涛也透露,社保部门的招投标将按市里的规定执行,同时也会向周边已实施的城市学习相关经验,确定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具体要求。

市社保局表示,接下来将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上报市法制部门。


  ◆    


东莞大病医保现行运行情况


  ◆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