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三两事儿

来源:楼一层作者:日期:2016-06-12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这也是全国第二次对住房公积金信息进行全面公开的披露。信息量很大,赶快看看!



这份涵盖31个省份和建设兵团的公积金“国家账本”显示,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2.50万笔、11082.63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9.56%和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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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


年末,部、省两级住房公积金专职监管人员共135人。


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42个。


目前,各城市主要受托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 


2、缴存


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1.35万个,实缴职工12393.31万人,分别比上年净增24.85万个、515.92万人,增长12.03%和4.34%。


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9.56%和9.79%。


“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6970.51亿元,年均增长15.74%。期末缴存余额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9.63%。


3、提取


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987.47亿元,比上年增长44.92%;占全年缴存额的75.52%,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提取总额48815.6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4.55%。

“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059.53亿元,年均增长29.32%。


4、贷款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2.50万笔、11082.6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0.44%、68.10%;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10.02亿元,比上年增长36.7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9.33万笔、53349.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4.34%、26.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2864.5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80.80%,比上年末提高11.91个百分点。


“十二五”期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8.04万笔,34761.04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8.01%、30.40%。期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01.52%。个贷率从“十一五”期末的61.53%提高到的80.80%。


全国共有项目贷款试点城市87个。截至2015年末,共有试点项目392个,计划贷款额度1107.53亿元。


全年发放试点项目贷款65.5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61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16.9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32.92亿元。应回收试点项目贷款本金118.64亿元,实际回收204.56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841.29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25.9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331.0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284.33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本金530.86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310.44亿元。175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


年末国债余额42.7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09亿元。 


5、缴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均缴存额有所增加


全年净增缴存单位24.85万个、实缴职工515.92万人。年人均缴存额1.17万元,比上年提高了7.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35.06%,国有企业职工占25.10%,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3.7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1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64%,其他占7.5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81%,中等收入群体占44.12%,高收入群体占6.07%。


6、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全年住房消费类提取9122.90亿元,占当年缴存额和提取额的62.70%和83.03%,分别比上年提高了4.18个百分点和7.66个百分点。其中,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7%,租赁住房占3.66%,其他(如物业费提取等)占6.10%。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82.6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均金额为35.46万元/笔,比上年增加5.83万元/笔。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61%,中等收入群体占57.43%,高收入群体占5.96%。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5年以上利率分别比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低 2和1.65个百分点,可为贷款职工节约购房利息2097.92亿元,户均节约利息6.71万元。


7、释放结余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年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205.53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约3.4亿平方米,约占全年商品住宅交易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占31.68%,90—144(含)平方米住房占58.30%,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占10.02%;新建住房占75.67%,二手房占24.3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22.7%,比上年增加3.48个百分点。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32%。


8、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


通过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369个,6985.79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42.67%。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21个,2115.2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33个,2884.3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项目115个,1986.29万平方米。可以解决约110万户职工家庭住房困难。


9、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5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相应调整,除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外,其余4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10月24日调整利率后,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连续降低,节约了缴存职工购房成本,促进了缴存职工住房消费。


10、提高个人账户存款利率


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缴存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这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平均存款利率提高0.4个百分点,按照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测算,职工的年利息收入将增加160亿元。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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