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作者:日期:201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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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医科大学  冷明祥坚持参保扩面按照新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尽量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纳入;推进高风险行业如建筑施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企业参保等。通过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面,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加强和落实储备金建设,增强基金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对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储备金要先从结余中提足,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根据各地实际建立恰当的费率机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但同时根据国家近期各类政策,明确要求降低费率。省级层面需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通过合理的费率制度来促进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既缓解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窘境,又考虑有些地区基金风险的增大。
提高统筹层次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已基本实现市级统筹。根据大数法则原理,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越高,风险共担能力就越强。在我国目前工伤事故发生率高、行业性与区域性特征明显的条件下,仍需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抗风险功能。
加强征缴工作在目前工伤保险费征缴中,经常出现企业申报征缴基数不准确,相当一部分企业并不是按照规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而是以社会保险所规定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下限)进行缴纳。
可探索建立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动态档案;重新界定相关部门的权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议社保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地税机关负责征管、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提高参保单位的缴费意识,进一步明确税务、社保、财政等部门的征管责任;加快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步伐,强化征收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依法行政,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执行力,工伤认定严把受理关,防范“假工伤”参杂其间,建立和强化追偿合作机制;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做好工伤康复工作;加大稽核力度,将稽核工作作为领取“两金”的前置程序,及时有效的查实缴费基数,维护基金安全。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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