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问答(七)

来源:义乌社保作者:日期:2016-08-03

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欠缴或中断缴费后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参保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缴费或中断医保关系,医保经办机构从欠缴或中断次月起暂停该单位职工或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累计欠费不足6个月的,待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后恢复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结算;累计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设立6个月等待期,即从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后第7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中断人员6个月内重新参保并足额缴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待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结算;中断 6 个月内重新参保但不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或中断 6 个月后重新参保的,设立6个月等待期,即从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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