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职工子女安心住院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中天一炼铁三分厂作者:日期:2016-08-04

职工子女住院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试行)

关爱员工是集团公司工会秉持、践行的理念。为了提高职工家庭幸福指数,增强职工子女患病时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职工子女健康成长,保障职工家庭幸福。公司工会为职工子女办理了安心住院医疗保险,规定如下:

一、 投保范围:在职正式员工子女年龄满6个月-14周岁(含);

二、投保时间:每年7月,有效期为1年

三、保险金申请:

1、申请条件:巳投保职工子女发生意外事故或生病住院情况。(部分责任免除条款,以及具体保险金额等,视个人实际情况而定,可咨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流程:

2.1申请人到所在部门“职工子女安心住院医疗保险”工作负责人处,查询核实投保信息;

2.2如确认已经投保,则在部门“职工子女安心住院医疗保险”工作负责人处领取加盖集团公章的《人身保险理赔申请书》进行填写;

2.3携带以下材料自行前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市广化街281号)办理。

(1)出院小结

(2)住院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

(4)孩子的户口薄复印件

(5)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6)银行卡复印件

(7)意外事故住院要意外证明(交警公安出具)原件

(8)巳经填写好的加盖集团公章的《人身保险理赔申请书》。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必须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指定医院名单如下:

常州市中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常州市钟楼医院

武进中医院、武进人民医院

溧阳市中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

金坛市中医院、金坛市人民医院

被保险人因急、危重病人就诊不受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范围的限制,但经急救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否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于病情稳定后在非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诊疗将不承担保险责任。“病情稳定”是指生命体征(心率、呼吸、血压)平稳,转院治疗不致引发生命危险的情况;

2、转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入非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级别医师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加盖转出医院医务处(科)公章,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工会。咨询电话:95500

4、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厂部陈桂青 1538008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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