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答

来源:临汾市全民参保登记作者:日期:2016-08-06


问: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个人,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参保登记后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 5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 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问: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的构成?

答:养老金待遇: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我市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收入)×缴费年限÷139,或=个人账户总积累÷139。 


问:如何建立个人账户?

答: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问:参保人员死亡,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参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全部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或转入其他社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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