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16年度养老保险可费缴费办理啦!

来源:荔浦生活网作者:日期:2016-08-06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78号),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983元。2016年养老保险费缴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单位职工缴费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1.90元的60%即2749.10元为月最低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745.70元为最高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从2016年5月起单位部分变更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变更为0.5%。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

按照市社保发【2016】53号文件规定,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挡次内任选一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可按下表选择:


 
     

重点提示 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已开始。但今年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与往年大有不同,去年只能到邮政银行缴费,但今年因为社保业务系统升级,参保人除邮政银行以外,持身份证可到任何一家荔浦银行网点(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桂林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缴费均可,跨年缴费不得选档次并征收利息。

 


▌内容来源:荔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版权归原作者】

▌综合编辑:荔浦生活网-小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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