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上调 每人每月155元

来源:烟台高新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8-08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和烟台市安排部署,区社保中心对本辖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上调。

出台《烟台高新区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烟高人社﹝2016﹞2号)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55元,全区1006名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将因此获益。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预计8月底将全部发放到位。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省规定的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000元。该标准自2015年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按政策,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此外区管委根据上级要求补贴给每个领取人员每月1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区管委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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