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停止物业管理员等13个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

来源:上海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服务平台作者:日期:2016-08-0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停止物业管理员(五、四级)等13个国家职业资格(详见附表)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请相关培训机构对学员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自2016年8月15日起物业管理员(五、四级)等13个国家职业资格不再纳入本市补贴培训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 附表-

停止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共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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