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提示】庆阳养老保险领取条件、领取材料、领取流程

来源:活力长庆桥作者:日期:2016-08-10


庆阳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领取

庆阳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庆阳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网络配图



《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实惠一:人人平等、服务均等、社会公平




     “新《方案》的实施,是在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参与制定新《方案》的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工作人员吴立鹏说,我市的城乡缴费档次标准有12个,城乡居民都一样,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据了解,在全市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从制度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此次养老保险政策新增了参保人死亡丧葬补助金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丧葬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12个月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吴立鹏介绍,新《方案》的实施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统一,让普通城乡居民与干部职工一样,在养老保险面前人人平等,促进了社会公平。  



实惠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存储额推算的,账户存储额包括个人缴纳金额、政府补贴和账户利息。”吴立鹏说。

  据了解,我市12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省级财政对每人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1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元。同时,有条件的村组还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会议民主讨论确定。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有条件的县级财政则按照当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新《方案》充分体现出了多缴多得的好处,即缴得多、补得多,个人账户也就积累得多,年满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吴立鹏告诉记者,新《方案》还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即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会根据经济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让参保人获得更多的实惠。



实惠三: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



  新《方案》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快推进城乡居保业务档案达标升级,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真正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吴立鹏说。

  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只需要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度,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后,可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衔接、转移手续。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也可以按规定互转。

  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1个月内,可以持相关证件到乡镇(社区)人社所(站)办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则会及时进行个人账户结算,并将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全部退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也将会注销。

(本期编辑:杨丽娜)

来源:庆阳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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