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过来!!!2016年成都市青白江区最详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都在这里啦!!!

来源:田园姚渡作者:日期:2016-08-20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6年政策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区户籍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

2、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区满三年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无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可按规定参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凭《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副联、本人身份证和耕保存折到农商银行网点缴费。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可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也可资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

三、2016年缴费及领取养老金标准是多少?(2014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722元/年,月平均工资4477元/月,以下简称省平工资)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年省平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2016年缴费标准和养老金测算数据(含政府补贴80元)如下(单位:元):

缴费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月缴费基数

4477×50%

4477×40%

4477×30%

4477×20%

4477×10%

一次性缴费金额

48351.60

38682.00

29010.60

19341.00

9669.60

每  月

养老金

标  准

(元)

60周岁

647.60

534.08

420.56

307.04

193.52

61周岁

659.90

543.92

427.94

311.96

195.98

62周岁

673.58

554.86

436.15

317.43

198.72

63周岁

691.21

568.97

446.72

324.48

202.24

64周岁

711.43

585.14

458.86

332.57

206.29

65周岁

734.85

603.88

472.91

341.94

210.97

66周岁

762.31

625.85

489.38

352.92

216.46

67周岁

799.44

655.55

511.67

367.78

223.89

68周岁

845.49

692.39

539.30

386.20

233.10

69周岁

911.61

745.29

578.97

412.65

246.32

70及以上

991.31

809.05

626.79

444.53

262.26

注:以上领取养老金测算数据以参保人员缴费当月实际年龄周岁进行测算,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2015年省平工资尚未公布的暂按2014年省平工资为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养老金。

2.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年省平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缴费基数,个人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2016年缴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月缴费基数

4477×50%

4477×40%

4477×30%

4477×20%

4477×10%

个人年缴费

2686.20

2148.96

1611.72

1074.48

537.24

政府年缴费补贴

537.24

429.84

322.32

214.92

107.40

个人月缴费

223.85

179.08

134.31

89.54

44.77

政府月缴费补贴

44.77

35.82

26.86

17.91

8.95

四、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当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曾服过兵役或者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申领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及政府补贴组成。

五、曾经服过兵役、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参保人员如何增发养老保险待遇?

曾服过兵役的参保人员,每一年军龄按本人基本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的1%增加军龄待遇;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的5%增发待遇。

六、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终止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 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 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七、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如何参加待遇领取资格核查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自领取待遇的当月起,每12个月应参加一次核查认证,核查后的次月起重新计算个人年度核查期。

待遇领取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就近乡镇(街道)设立的核查认证点办理核查认证手续。待遇领取人员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可由居住地村(村区)组织填写《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认证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乡镇(街道)进行核查认证;行动不便的,可向其居住地核查认证点预约上门服务;长期生病住院的,可由代办人持待遇领取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住院证明到就近核查认证点办理核查认证手续;长期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采取每年向我市任一核查认证点办理核查认证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未核查人员,在个人核查期满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逾期未进行核查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就近核查认证点办理补验手续;超过24个月未进行核查认证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补验手续。待遇领取人员办理补验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补验后的次月补发和恢复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咨询电话:83667721、8366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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