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

来源:中国菏泽网作者:日期:2016-06-14


         市政府日前发布《菏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我市将建立职工医保连续缴费和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制度,职工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
  单位和个人按月按比例共同缴费
   在统帐结合参保缴费模式下,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总额的7.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在单建统筹参保缴费模式下,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半年过渡期
   新参保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6个月以内的,只享受个人帐户待遇,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连续实际缴费后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流动就业人员应连续缴费不得中断
   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关系时,应当连续缴费,不得中断,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在新就业地续保时补足;无特殊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以上的,自续保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新就业地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区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其在原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方可享医保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累计连续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少于30年、女不少于25年,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不到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至规定缴费年限。
  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人
   参保职工首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自付一定的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3%;50001-1000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0%。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人。
  大额医疗救助年最高支付40万元/人
   大额医疗社会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无用人单位的由参保人员全部负担。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72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72元标准一次性缴纳。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0元。


来自中国菏泽网(牡丹晚报记者 韩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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