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溪办事】交了5年生育险 生孩子还是不“保险”凭啥?

来源:小溪办事作者:日期:2016-08-22


   俗话说添丁进口,说的是生了小孩,家里有了新成员,是该高兴的事,可是对于济宁的小周来说,在高兴之余,又有点沮丧,
因为生完孩子后,本该属于自己老婆应有的一项待遇,现如今却享受不了,什么待遇啊,就是自己媳妇的生育保险!

 小周:我去报老婆的生育保险,在报销期间,在济南地区遇到了报销难的问题。


因为工作变动,小周老婆的社保信息早在15 年的8月份就全部转移到了济南社保局,虽然孩子是今年6月份在济宁出生的,但是生育保险理应在济南报销,可就是这正常的诉求,正常的程序,却始终走不通,而原因让小周觉得难以想象。

 小周:说我这个属于补交的,不能报销。她是在11年就缴纳了社保,我第一个女儿出生了,没赶上,现在这时候,又出来了一个补交,我觉得不合理,有点牵强。

按照规定,要想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在孩子出生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金12个月,而孩子是今年6月份出生的,小周媳妇没有少交也没漏缴,这补交又是从何说起啊。特派员从缴费明细上发现


2015年的5月份到2016年的5月份,这一年的期间,小周媳妇一共换过三次工作,其中在嘉诚劳务只待了两个月, 而关键问题,就出在这两个月上,我们看到交费时间,20156月份的社保是在7月份缴纳的,7月份的社保是在八月份缴纳的。


公司对小周的解释是,这样的缴费属于正常情况 那到底小周媳妇的生育保险存不存在补交的情况,特派员找到了济宁市社保局和济南市社保局。


    (济宁市社保局答复:属于“正常”


    (济南市社保局答复:属于“补交”

两地在生育保险政策的解读上,明显存在着差异,而受伤害最大的,其实是像小周媳妇这样的外地迁入人员。对于这种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各地政策有不一致的情况,是否该遵循同样的原则呢?济南方面没法给出答案,济宁方面也没法发给出答案,那山东省人社厅是如何答复的呢? 

山东省人社厅:生育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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