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山东一次性创业补贴门槛降低,小微企业及吸纳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看过来!

来源:枣庄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8-24

2013年以来省政府提出了一揽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为创业者提供全过程创业扶持。根据鲁财社〔201375号文件规定,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关于“正常经营1年以上”。主要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这一政策对山东小微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积极作用,去年,全省共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57亿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1943.7万元。但是也有部分市反映政策门槛偏高,很多初创小微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企业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导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对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行了反复研究,于2015开始加大政策力度,降低领取补贴门槛,以保证创业补贴政策基本实现能享尽享!

 

2015年,省政府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并降低了政策条件,取消了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报酬的规定,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由1年调整为4个月。2016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除此之外,在落实上,建立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了创业补贴政策享受对象筛选比对、信息推送和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这一政策从源头上确定政策享受对象,变“被动等企业上门”为“主动上门落实政策”,基本实现创业补贴政策能享尽享。

 

   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全省发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173.05万元,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01亿元,同比增长136.1%,基本实现创业补贴政策能享尽享。济南、烟台、日照、莱芜、德州等5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402.7万元,是去年的7.22倍。全省实现创业18.9万人,带动就业46.5万人,分别同比增长22.9%1.33%




转自“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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