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作者:日期:2016-08-26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只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药费、个人帐户和各类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等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设立个人账户每人每年为20元,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主要用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和住院费用由个人承担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年度内累加计算。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只扣一次,在不同等级住院补足差额部分。

2、居民大病保险用于支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按65%支付,10万-20万元按75%支付,20万元以上部分按85%支付。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者)造成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2000元-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85%。


(稽核审计科:徐江荣供稿)



编辑:马睿       责编:王晓四        总编:程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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