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居民医保现有报销政策不变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险研究会作者:日期:2016-08-26

  昨日从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获悉,于8月启动的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正有序推进,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整合过渡期内,现行群众看病报销政策不变。


  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表示,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先双轨运行,后并轨统一。省卫计委指出,在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服务未移交前,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重症、住院统筹、22种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险和精准扶贫医疗保障等现行政策不变。省人社厅指出,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仍然分别执行现行政策,基金按照原渠道支付。各地不得擅自调整报销政策,待整合的各项工作完成以后,再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确保平稳衔接。


  据了解,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整合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县一级进入整合实施阶段,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将确保于8月底前整合到位。各级人社部门将承担起过渡期间新农合的经办服务职责,并指导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保持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按照现行政策及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医保药品目录、诊断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三大目录”由省级统一制定。整合后的市级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的水平;符合条件的原有定点机构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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