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功能未显的第三支柱

来源:环球老龄作者:日期:2016-06-14



写在前面

除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发展不平衡的大环境,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痛点”也已成为共识。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通过运用商业保险手段,转移自身生产、生活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加之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对我国养老需求满足的逐渐减弱,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是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虽然目前我国商业寿险的发展速度与广大民众对其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还未显现的养老保险补充地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年末结余基金约占我国养老金储备的90%,可以说是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养老责任。

但在第一支柱内,现收现付体系入不敷出,个人账户持续空转, 养老体系存在巨量的隐性负债。而且,按照既定政策目标,第一支柱覆盖面仍将持续扩大,与之相伴的就是政府长期承诺的迅速扩大,这些承诺的最终承担者仍将是国家财政,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压力。

与此同时,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还在急速攀升。截至2015年底,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预计到2053年将达到4.87亿人。而在这40 年间,老年人口总流量将在10亿上下。全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国人养老只依靠基本养老保障是行不通的,商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 显示,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资本占GDP比重、保险替代率、密度、深度四方面规模都非常小。截至2014 年底,中国商业养老保险资产占GDP的比例为2.6%,美国则高达42.5%。而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重)仅为1.1%,人均保费收入仅为185.56元。可见,我国目前的商业养老保险所占比例过低,其补充保险的地位并未显现。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存在痛点”

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在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缺陷、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还能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多层次体系的建立。但除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发展不平衡的大环境,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痛点”也已成为共识。

税优政策缺位,被业界认为是制约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根本原因。《报告》也明确指出,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角色定位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始终未明确,使得其发展严重不足。其实早在2007年,商业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就正式提出,并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但由于种种因素,致使试点工作没能继续。

同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较严重,也是制约其发展的原因之一。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保险产品种类虽多,但大同小异, 从大众的个性化需求角度来说,并没有拉开实际差距。孙洁向记者表示,目前有部分人专门跑去香港购买商业寿险,因为香港的产品设计比较丰富,能够满足人们对养老保险的多样选择。

此外,孙洁还指出,目前保险行业的保障功能越来越衰弱,现在的大部分产品都带有投资理财功能。很多养老保险产品,等到退休领取的时候,其增值收益情况实际上远不如这期间的投资红利和利息。换句话说,也就是现在保险公司通过分红险、万能险等方式来增加公司经营的一些绩效,但对于投保人自身养老需求的考虑还有所欠缺。

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期望高

事实上,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养老保障体系顶层设计逐步完善。通过印发诸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 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来指导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改革方向,鼓励引导第二、第三支柱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充分发展。“新国十条出台后,保险业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期。在去年三期叠加、经济新常态的情况下,只有少数几个行业逆势飘红,而保险业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建立商业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制度上的顶层设计,有关方面应坚持政策引导,完善财税、监管等支持政策,在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投资、积累和待遇领取等各个阶段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商业养老保险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是投保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投资红利阶段,第三个是领养老金的阶段,即筹钱、管钱和发钱。这三个阶段实际上应该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来进行激励,有的国家是第一阶段免税,第二三阶段缴税(ET T),有的国家则是第一第二阶段免税,第三阶段缴税(EET)。我国的企业年金,实行的就是ETT,即企业给员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时候,企业可以免税5%。

但就目前我国个人购买养老保险而言,三阶段均要缴税。因此,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人们所预期的,即老百姓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进行免税,等递延到领取的时候, 可以开始纳税。通过发挥税收的激励效应,来撬动一大批中产阶层去购买、投保商业寿险。

孙洁强调道,我国的健康险优惠已经出台,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虽然这个幅度比较小,但也属于一个利好政策的开始,往后税优的幅度可能会逐步增加。而这里政府透露的信号是,鼓励扩大老百姓对商业保险的购买,提高对其的认可力度,来弥补商业保险发展的不足。

不过,也有业界人士表示,税优政策一旦出台,商业养老保险的整体制度设计能否及时跟进并与之匹配,又将成为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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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丹丹

来源:《环球老龄》杂志 201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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