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远超美日 中国社保费率高居全球13位

来源:云情智库作者:日期:2016-09-01

     8月2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社会发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称当前我国企业职工五项社保总费率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9.25%,在列入统计的173个国家地区中列第13位,远超美国和日本。

     社会保险缴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

     报告认为,“五险一金”费率长期居高不下使得我国制造业正面临巨大挑战。而调整五险一金缴费水平,正是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重要举措。

     现状:在我国雇1名工人可在印尼雇3.5名

    目前各地10%到24%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我国“五险一金”的名义费率已经达到60%左右。

     这则研究报告提出,我国“五险一金”费率长期居高不下,再加上尚待完善的缴费基数确定和增长机制,成为带动企业用工成本持续上涨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平稳的重要因素,使我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大打折扣。

    报告分析,在我国雇用1名工人的费用,在泰国可以雇用1.5名,在菲律宾可以雇用2.5名,在印尼可以雇用3.5名。这使得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已被东南亚国家所取代。

    应对:降低企业缴费水平减负可转化为增收

    报告分析,合理调整五险一金缴费水平,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费率决定机制,是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控制用工成本过快上涨,推动劳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这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调结构。

     同时,在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情况下,降低企业和职工当期缴费水平,也为激发企业用工活力,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和薪酬改革,提高职工当期工资性收入提供契机。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情况初步测算,下调社保缴费率政策每年可为企业减负1000亿元以上,下调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可以为企业减负400亿元左右,各项措施综合减负效应在1500亿元左右,从而大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企业“减负”和“松绑”起到了积极作用,并有利于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报告称,假定企业减负部分以50%比例分别转化为职工增收和企业投资建设,按照以往投资和消费与GDP弹性关系推算,并扣除政策抵消效应,可拉动2016年GDP增长约0.137个百分点。

     2016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七成以上企业社保被低缴

     近日,第四届中国企业社保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发布的《2016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披露,有超过7成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其中3成以上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

      白皮书显示,今年以来,参保基数合规性出现大幅度下滑,从2015年的38.34%到2016年的25.11%,降低了13个百分点。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单位仅占25%。

     调查显示,目前仍有74.89%的单位缴纳基数未合规,未合规主要有三种方式:统一按最低下限基数缴纳、按内部分档基数缴纳、按固定工资部分不算奖金。

     发布人余清泉介绍,企业在参保及时性、覆盖面上遵守程度较好,但是在基数合规性上停滞不前甚至有所下滑,2016年按最低下限基数缴纳情况尤为突出。这反映出企业社保合规已经逐步走过了 “不缴社保”、“迟缴社保”的阶段,进入“缴了但基数不足”的阶段。在经济下行、成本增加的压力下,企业社保基数合规压力巨大。 

     现实中,很多员工对于社保被低缴的反应并不大,因为缴费基数定得低,自己交的钱也少,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好。可实际上,社保低缴眼下好像是赚了点便宜,但等员工退休后,按照社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养老待遇也就相应差了一大截。 

     另外,白皮书还显示,企业参保的时间合规性也不太乐观。从调查结果来看,参保时间合规性经历近三年快速增长之后逐步稳定在80%左右。2013年参保时间合规性只有66.74%,2015年达到82.21%,2016年为79.12%,近两年基本稳定在80%左右。目前,仍有约20%的单位还存在未及时参保甚至漏缴的问题。 

    余清泉说,调查研究显示,仍有17.66%的受访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2.92%的单位视领导安排,还有0.29%的单位一直都没上社保。这反映出企业参保时间合规性总体上遵守程度良好,但试用期未按规定及时参保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京华时报:企业缴社保“抠门” 政府应当助力

     《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6》日前在京发布,调研显示有74.89%的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合规,侵害了职工权益。同时,还有约20%的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参保,试用期未按规定及时参保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意味着员工的社保被“降低标准缴纳”,势必影响今后的待遇享受。社保缴纳关乎职工切身利益,企业的“抠门病”到底怎么治? 

     应当承认,社会保险从无到有、从国企到民企广覆盖,从低标准到逐步增加险种、扩大福利,确实在不断进步,也实实在在惠及了广大劳动者。但是,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困难、法治观念淡薄,“交不起”也“不想交”,甚至干脆“就低不就高”,在法律最低线上缴纳。类似状况在北京相对还要好一些,地方上的问题更不难想见。 

      在批评企业“短视”的同时,我们需要呼唤政府必要的担当。这是因为,民营企业、私人资本天然具有内敛的逐利本性,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产品与服务大多销路不畅,而银行的贷款利息一分不能少,税收负担减少有限,劳动力的工资又要“刚性兑付”,那就只能在社保费用缴纳上“能省就省一点”。搞清楚这些病灶,政府当然要有所作为。 

      一方面,不管什么时候,政府都要严格执行社保领域的法律法规,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有的企业勉强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但这也是劳动者失业、生育、工伤时必要的扶助。至于实在无力按期足额缴纳的企业,可以给予适度的宽限与减免,但宽限与减免是例外,不是常态,等到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所恢复,还要照章缴纳、补缴。 

      另一方面,政府的责任还在于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中央提出的五大重点任务中,“降成本”占有很重要的位子,它指向的就是现实中企业居高不下的税费、利息,以及隐形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简政放权,让企业喘口气,并辅之清费减税,尤其是对金融信贷利率的调节、贴息,各地不能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了,而要赶快想办法出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的具体政策,抓好落实的各个环节。 

     此外,还有一些新问题值得政府重视和研究。比如,很多企业采取跨地区经营的模式,不同省市之间的社保如何统筹与平衡。再比如,涉及计算基数的办法有的存在不一致,也需要政府出台细化的调整措施。还有,这次统计企业购买补充商业保险有了约30%的覆盖面,社保缴纳呈现出从强制型逐步向补充型、福利型延伸的趋势。那么,针对企业社保意识的不断变革,这方面政府又该怎样应对与作为,应怎样激励企业以福利视角、员工视角来思考法定福利与自主福利的协同配合,都是新常态下治理者避不开的严肃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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