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第四期 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知识问答

来源:通辽12333作者:日期:2016-09-02





 1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统筹区外治疗1000元。



2参保人员需转外地看病治疗的,怎样办理转院、复查和报销手续?

答:参保人员转北京、上海、天津、长春、沈阳、呼和浩特、哈尔滨七个城市的一所当地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治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报医保局备案。转上述七个城市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和15日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复查人员,从首次办理转院手续算起,有效期为12个月。治疗结束后60日内携带社保卡、身份证、病历复印件、诊断书、医疗机构发票、药品清单、日结算单等相关资料到医保局结算。




3参保人员因病在外地诊治的,哪种情况加大个人负担比例?

答:参保人员转外地医院治疗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下列情况,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余下部分按相应起付标准和比例核销:(1)未办理异地居住手续或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又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2)已办理转外就医手续,但超出转外医疗期限的;(3)因私在异地急症住院的;(4)其他未办理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情形。



4住院是如何计次的?

答:“一次住院”是指患者每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治疗过程;住院治疗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5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各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不超过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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