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了,1—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至少2721元!

来源:榆林市水务集团职工之家作者:日期:2016-09-03

昨天,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1—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至少2721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至少2218.5元。此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问答这次调整对象都涵盖哪些受工伤人群啊?涉及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如下: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伤残津贴是不是比原来多了?是的,增加266元至311元不等!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11元、295元、280元、266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21元的增加到272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3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8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218.5元的,增加到2218.5元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89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698元。那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都有啥变化啊?都有所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4元
另外在生活护理费方面,各统筹地区以2015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调整资金支付渠道如下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费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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