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课堂】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那些事儿

来源:梧州社保局作者:日期:2016-09-04


       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日前,我局就学生医保政策为广大市民朋友们进行了简单解读,不少市民纷纷表示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因此小编在次将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具体政策及办事流程详细列了出来,有需要的市民朋友们请转走哦~

问: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答:在校学生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5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个人只需缴费120元。

问:在校学生如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答:凡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中专、技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续保)及缴费工作。

问: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的待遇享受期是什么时候?

       答:参保学生的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的9月1日起缴纳次年度医保费用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期2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问: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

       答:参保后因病住院,学生可持本人社保卡在医院刷卡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

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同时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即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再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6万元。具体保险比例见下表:

问:在校学生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答: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完参保手续后,经我局审核、进行相关程序操作后,制作《社会保障卡》由学校发给参保学生。参保学生可凭本人社保卡在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按规定刷卡,享受相关待遇。当参保学生需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并交住院处,出院时按相应的医保政策刷卡自动结算,参保学生只需交纳属个人支付的部份费用。

问:在校学生如转市外医院治疗,应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参保学生确因病情需要,经本市三级医院诊治后建议转院进一步治疗的,需在转院前到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如遇紧急情况,转院手续可在入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办理转院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1、医院开具的有效转院证明原件(经诊治科室及医院医保科审核并盖章)。2、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一份)。3、疾病相关的出院记录或门诊簿复印件一份。*注:指对病情判断具有意义的检查报告单,如CT、MR、病理结果、骨髓片等各项检查结果。

问:在校学生异地住院如何申请报销?

       答:参保学生因异地实习或寒、暑假期间需住院治疗时,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院证》的照片发送到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的邮箱(a6029120@163.com)备案,再电话告知(0774-6029120,6029119)。完成备案后按以下流程申请报销:

       1.广西区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参保学生向医院申请打印《入院记录》(需有医院病案打印专用章或医务科盖章确认),将打印的《入院记录》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写上联系电话)一同寄送至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邮寄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63号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管理科,电话0774-6029119)。材料审核合格后经办人员将通知参保学生在医院办理结算报销事宜,无需再回梧州报销,结算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请致电咨询。

       2.广西区外住院或因出院前上述材料不能寄达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进行异地直接结算的,在出院后180天内携带下述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申请报销:(1)住院收费收据;(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3)入院记录;(4)疾病证明;(5)出院小结;(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写上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上述材料除“住院收费收据”收原件外,其余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市社保局居民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征缴科业务咨询电话:6029137

新兴经办点业务咨询电话:3989956

民主经办点业务咨询电话:2810099

龙圩管理部业务咨询电话:2596953

住院报销咨询电话:6029119  6029120

意外门诊咨询电话:602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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