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待遇】2016年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等你来享受!

来源:桐庐县12333作者:日期: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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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享受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开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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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享受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本次共选拔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0名左右,包括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企业人才一般不低于全部名额的70%。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推荐人选总数与核定名额比例未达到2:1的,相应核减本次享受专项津贴人员的名额数。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县工作三年以上,2010-2016年以来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作为推荐对象。

1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我县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施创造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的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的完成者;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者;县科技进步奖的完成者。

  3.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服务管理等领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4.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较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县赢得重大荣誉,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县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或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3.在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市级以上奖项,为我县争得荣誉。

  4.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农村实用人才

  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或农村新型业态作为主要职业。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规模适度、示范带动效应显著或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成效明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家乐(民宿)、农村电子商务等农村经济新型业态经营者,且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其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科技含量在县内具有领先水平,业绩突出并带动农民增收,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积极引用先进实用技术并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当地农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在全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普及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当地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带动群众致富业绩突出的“土专家”、“田秀才”。

三、组织推荐1推荐指标

  1.事业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原则上每部门推荐1~2名,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密集、人数较多的系统可推荐3~4名;

  2.企业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原则上每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荐2~3名 ;

  3.小微企业单位也可通过县科技局推荐,推荐的人选不超过6名;

  4.农村实用人才也可通过县农办推荐,推荐的人选不超过6名。

  5.其他人员可直接向县人力社保局作自我推荐。

2推荐程序

  1.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拟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1人),组织填写《享受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和《享受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

  2.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选拔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听取同行专家意见,提出本辖区本部门推荐人选。

3报送材料

  1.《享受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享受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一份。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 9月11 日;材料报送地址:云栖中路828号人力社保大楼411室 ;联系人:汪相平;联系电话:64217631;邮箱:272073816@qq.com。

  以上电子版本表格,均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在党政网下载转发到各个单位。

四、评选程序 1专家评审

  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专家对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2拟定人选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名单。  

3社会公示

  将拟定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今日桐庐》、《桐庐新闻网》等媒体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征求纪检、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候选人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产生候选人。 

4确定人选

  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定人选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

五、津贴发放

  向当选人员一次性发放县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

六、组织领导

  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县委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办、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享受桐庐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组委会。组委会在县纪委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中共桐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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