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我市严把“四关”强化城镇职工医保费用手工报销管理

来源:清镇人社作者:日期:2016-09-08

      一是严把手工报销范围关。严格把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范围,对异地定居或驻外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国内探亲或出差等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费用、转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等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手工报销;对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坚决不予报销。

      二是严把手工报销资料关。对符合手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严格按照《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第六章有关规定,收取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公章)、有效报销单据、疾病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转院审批手续等报销所需资料,为费用审核提供依据。

      三是严把手工报销审核关。严格对照贵州省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材料目录),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审核原则,采取手工报销“四审制”(经办人员初审、岗位交叉初审确认、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复审确认)进行费用审核,杜绝报销任何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做到费用审核精准,严控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四是严把手工报销拨付关。按照基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效报销发票、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及收款收据拨付费用,做到发票总额与拨付单费用总额一致、拨付单支付总额和收款收据金额一致、支票支付金额和拨付单支付金额一致,确保支付费用账清逻辑严明。

      据了解,至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累计手工报销191人次,医疗费用总额281.42万元,基金支付18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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