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合医疗保险宣传及费用收缴大会】

来源:大邑县金星乡雁鹅村作者:日期:2016-09-15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16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省、市、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三)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四)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150(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20元和每人每年160元两档筹资标准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17年缴费标准两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30元和460元。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26/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三、缴费截止时间

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大学生为2016103024:00,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2024:00;中小学生、儿童和成年人为2016122024:00

筹资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缴费时间为出生后60天内;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但须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上述人员应在规定的筹资期内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补缴。

四、保险待遇有效期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711日零时至123124时(大学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1691日零时至201783124时);新生婴儿参保后的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20171231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五、筹资专用票据管理

各筹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专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19号)的相关规定,统一使用四川省财政厅印制的筹资专用财政票据,严格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   串用或以其他票据代替使用。

六、及时上解筹资资金

各筹资单位在认真核对资金与票据开具金额相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以本单位名义及时将资金上解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杜绝任何截留、贪污和挪用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各筹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按照筹资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对筹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应保尽保。

(二)各筹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筹资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筹资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和优化工作流程,同时,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保费工作,辖区内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代扣签约人数达到应签约人数的30%以上。

(三)各筹资单位要针对本辖区历年筹资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单位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坚决杜绝基层工作人员截留和挪用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对经查实筹资单位工作人员截留和挪用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各筹资单位要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5号令)规定的参保范围,严把参保资格的准入管理。居民参保时,必须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对基层工作人员违规让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对违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门特)医疗费用,我市医疗保险基(资)金将不予支付,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将予以追回。

(五)各筹资单位要拟定宣传方案,深入浅出地宣传我市医保政策、现金缴费和银行代扣代缴工作流程,以及《社会保险卡》办理流程和步骤,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达100%

(六)各筹资单位要及时收集筹资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县医保局协调和沟通,完成辖区内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汇总、确认、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辖区内人员不缺、不漏,应保尽保。

(七)民政、残联、计生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各类资助人员信息登记、汇总、确认、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辖区内人员不缺、不漏,应保尽保。

(八)各筹资单位要建立公示制度,筹资工作结束后,应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学校公告栏和校园网上公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名单,公示时间不得低于15个工作日。

(九)各筹资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投诉举报箱;二是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三是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十)各筹资单位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卡》制发工作,一是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政务网站,以及定点医院和药店公开《社会保险卡》申领经办流程、工作步骤、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二是畅通办理《社会保险卡》渠道;三是筹资期间要做好社保卡申报须知。

(十一)20161221日,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信息系统全面关闭,将不再开通。各筹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辖区内居民的参保相关工作。在201711-210日期间,做好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扣协议的补签定工作。2017212日,对补签定银行代扣协议的外出务工农民进行一次补扣。

(十二)筹资期间,县人社局将会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各筹资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对筹资工作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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