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问答<二>

来源:临汾市全民参保登记作者:日期:2016-09-15


6、问:对城乡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7、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的关系?

答:2009年国家开始新农保试点,2011年国家开始城居保试点。2014年国家全面实施的城乡居保就是在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基础上将二项制度合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

8、问:县(市、区)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开始时,属于适龄缴费年龄段(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参保,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否领取基础养老金?

答:县(市、区)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开始时,对属于适龄缴费年龄段(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须及时参保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和年限缴费,到年龄达到60周岁且符合领取条件,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金。也就是说,试点开始时不参保,到年龄不能领取养老金。政府允许补办参保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保费政府不予补贴。按时参保,逐年缴费,到龄领取,可以足额享受政府提供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延时参保,不逐年缴费,不仅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而且可能影响到龄时领取待遇。参保人按规定逐年缴费,同时享缴费补贴,到龄可以足额领取养老金,既是义务,又是权利,是权利与义务对等。

9、问:县(市、区)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时,未及时登记参保人员现在如何参加城乡居保?

答:  (1)县(市、区)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时,未登记参保,但当时已年满60周岁这部分人员,从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次月开始启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2)县(市、区)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时不满60周岁,现在已满60周岁,申请参保,要补缴保费。从县(市、区)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年度算起至其60周岁按年补缴保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登记及补缴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开始启领城乡居民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3)市、区)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时已年满45周岁不足60周岁,当时未登记参保,现在仍不满60周岁人员申请参保,必须从申请登记参保年开始,按年度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到年满60周岁时,补缴其从县(市、区)实施之年到他(她)参保之年的应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后,从次月起即可启领城乡居保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4)县(市、区)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时,不满45周岁人员,缴费年限一律不得少于15年。

10、问:城乡居保能否现在不参保、不缴费,到快到龄时参保,一次性补缴,然后开始享受待遇?

答:可以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和补缴保费。但是补缴部分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社会保险的特征是权利义务对等,按年缴费是参保人的义务。符合条件人员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同时享受缴费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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