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那些事儿

来源:大连法律顾问作者:日期:2016-09-19

       案情简介

  小王从去年6月起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去年9月的时候,小王工作时从架子上摔下来,摔坏了腿,工伤鉴定是9级。今年6月份,小王又在工作中被砸伤了手臂,鉴定为10级。小王已经从公司辞职了,第二次领工伤保险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因为他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能再重复领取。小王不明白,医疗补助金为什么不能再领了?

   

  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又有规定: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王第一次工伤为9级,第二次为10级,他已经按照9级标准,即在同一单位的两次工伤中的最高伤残级别领取了医疗补助金,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确实无法再领取医疗补助金了。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