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我市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来源:永康市人力资源市场作者:日期:2016-09-24

今年6月,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及我市各校负责人参加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经过几个月的摸底排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改革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深化部署。那么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究竟能给教师带来哪些政策红利呢?

 改革评价标准,突出教学实绩考察。如原大专学历的教师,专业工作满一年即可初定为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现统一称为二级教师),改革后,大专学历的教师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定为三级教师,再工作2年后才可定为二级教师。而对已有中级职称却因不具备规定学历而无法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也给出了相应的倾斜政策。解决了部分业绩能力突出的老师,因学历不足而不能晋升的尴尬局面,真正选出了优秀教师。

分类评价,体现不同学段教师的职业特点。根据教师岗位实际,对不同类别、不同学段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考核评价要求。普通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教科研机构教师的科研能力等作为职称评审重要评价依据。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考核范围。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申报晋升职务。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按其岗位实际纳入相应系列评审。

适当倾斜农村乡村教师,服务基层。农村教师评聘高一级职务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务。乡村教师评职称时,对课题与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宓小峰表示,取消了乡村教师课题和论文的硬性要求,目的是回归业绩导向,是降“门槛”,而不是降标准。

这么改变,主要是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方法、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鼓励农村教师能静下心来教书育人,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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