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的热点解析~

来源:南平市未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作者:日期:2016-09-30


热点一:男方在省本级参加生育保险,女方未就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热点二:生育保险在省医保中心参保,之前一胎已经报过生育险,现怀有二胎还可以继续享受生育险待遇吗?如果可以,还需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吗?

答:1、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前生育保险有连续参保缴满12个月(含当月),不论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与一胎相同。


 2、办理产前登记仅需3样材料,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标明预产期);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一孩(二孩)生育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3.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参保人在省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刷卡结算。生育住院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按实结算。 


4.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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