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5月起下调!

来源:中站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作者:日期:2016-06-17

近期以来,社保费率将再次降低的消息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昨日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从今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以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大家都在关注:社保费率下调将给企业和老百姓带来怎样的影响?






   焦点一:社保费率怎么降?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失业保险费率在去年已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低0.5%,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

 

        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初步测算,两项费率降低后,两年内可为我市参保企业减负超过4千万元。

 

       为什么要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保险要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社会老龄化加重,需要考虑社保基金对养老、医疗等支付的支撑能力,因此谨慎考虑设立两年的周期。








 焦点二:是否影响个人待遇?

        

       新政出台后,企业的减负实实在在看得见。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未来自身的社会保险待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会不会降低个人的社保待遇?


      对于这样的担忧,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与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降费的前提是“确保各项待遇不降低”,这是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保障。

 

        另外,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看,个人养老金的发放和缴费费率并不挂钩,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但不会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焦点三:有哪些配套保障?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其中: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八类;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5%)。

 

        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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