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原创】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新业与房地产作者:日期:2016-10-11

        张溪,2010年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2013以413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加入新业律师事务所,作为鹿泉国土资源局的驻办律师,处理过多件涉及土地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并多次参与处理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土地一级开发等业务,曾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纠纷等多起房地产诉讼。现担任河北世纪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致力于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事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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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乙企业员工,在工作中被电钻次伤眼睛住院治疗,出院后与乙企业协商工伤认定及补偿事宜,在此过程中发现乙企业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甲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Question

A n s w e r

甲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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