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需要材料

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6-17


1、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2、住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表(医院盖章原件)

3、病情诊断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有效)

4、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有效章)

5、税务所的个人缴纳医保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大额)

6、医疗保险证历

7、患者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必须是结账用户)+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复印户口本复印件)

8、门急诊入院需提供: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门急诊病例、门急诊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药品费用需出示药品明细单)

9、报销住院生育费用还需提供男女双方社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初生壹胎证明或二胎准生证。

10、患者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患者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注销页复印件)。代办人和家属的《授权书》+《代办协议书》。

11、外地住院报销需提供呼市三甲医院医保科出具《转外地住院审批表》,经呼市医保备案批准后报销。

12、外地探亲期间住院需向呼市医保备案后方可报销。

呼市医保电话5181347

开发区社保服务大厅电话  328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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