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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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特别是老人在老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那么你知道它是怎么报销吗?什么能报?什么不可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一、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
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
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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