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无忧 幸福无限——工伤保险知识1

来源:孝义广播电台作者:日期: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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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和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符合前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孝义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孝义市工伤管理中心开办的

《工伤无忧 幸福无限》播出时间:

上午8点20分   中午12点20分   下午18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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