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工社保费征收标准一览: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高!

来源:西樵公信作者:日期:2016-10-23

  最新的10月版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出炉

  相比起7月版的征收标准大部分标准都没有变

  唯一变了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高了!



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2016年10月版)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2015年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5525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5151元。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5525×300% =16575元。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为市平工资的80%,即5151×80% = 4121元。


5、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即:5151×75% =3863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 = 15453元。


6、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 = 15453元。


7、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0%,即:5151×60% = 3091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 = 15453元。


提示



1、本表按单位参保人各险种缴费工资下限(或统一缴费工资)模拟计算,中途缴费工资及费率有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2、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仍为12%。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养老保险(按下限缴费,为每月581.2元),或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下限缴费,合计为869.67元);但不能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


5、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在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不能参加生育保险。


公告

NEWS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公告。


1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经请示省政府同意,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


3 公布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的经办规程和操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地税部门协商确定。



来源:佛山社保

编辑:李彬仪


内容分享 ‍

点右上角“…”→ 选择【发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

查看文章

点右上角→查看官方帐号→查看历史消息

推荐给好友

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西樵公信

商业合作

13415519432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