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来源:筑梦大鹏作者:日期:2016-06-17

根据深圳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住房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一是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中施工许可办事 指南已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施工许可申请材料。二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缴交程序、缴费比例等请咨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是对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因条件不具备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也应当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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