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会保险常见问题答疑

来源:耒阳网宣作者:日期:2016-10-27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五年多以来,市人社局积极在全市开展“社保政策入企业、进乡村”宣讲活动,为方便参保对象了解、熟知社会保险常识,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中心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汇编,希望给大家带来裨益。

  一、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水平与哪些因素相关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职工退休年度省平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职工越早参保,缴费年限越长,计入个人账户中的金额越多,则基本养老金越高。简言之就是早缴多得,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二、职工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缴费期限已满15年,还要继续缴费吗?

  缴费15年只是一个最低缴费年限,并不是缴费截止年限。没有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即使缴费已达15年,也应该继续缴费。并且职工缴费年限越长,计入个人账户中金额越多,职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也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以后每年基本养老金调待的幅度也越大。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并且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

  四、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异同

  1.两者共同点。

  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均必须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2.两者区别。

  ①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的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必须参加的强制险。

  ②女性退休年龄不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的女职工在50岁、女干部在55岁时便可退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女性必须在60岁时才能退休。

  ③缴费标准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并按法定缴费比例来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每年缴费档次。

  ④两者调待机制不同。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至2016年已经实行了“12”连调,省平退休金从2005年的570元/月达到2016年的2007元/月,调增1437元,其中2016年人均增资139.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的55元上调到2016年的80元,共上调25元。

  ⑤两者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费与抚恤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3.两险种之间如何转移接续。

  此两险种之间可以相互转移,参保人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的不能退保退款,只能转移合并。一是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又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本人不愿续缴或补缴的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个人帐户金额与缴费年限均可合并计算;二是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转移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仅合并计算个人帐户金额,不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若参保职工选择不进行两险种合并,则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一次性结算其个人帐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

  六、企业职工参保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便不幸去世了,其遗属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其遗属既可继承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中未享受部分,又可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4个月上年度省平养老金,抚恤金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上年度省平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比如某职工今年5月缴纳一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2587.2元后不幸于7月份过世了,其遗属可领取的金额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计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部分2587.2元;二是标准为4个月上年度省平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2007元×4个月=8028元;三是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上年度省平养老金2007元×1个月=2007元,三项金额共计12622.2元,较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金额多10035元。

  七、企业为职工已缴纳了几年养老保险费,现该职工离职,职工原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1.职工离职后原企业应为其办理异动和社保停缴手续,职工的社保账户暂时处于封存状态;

  2.若该职工在耒阳范围内重新就业,则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续缴手续,职工的社保账户自然转移到新单位名下缴费;

  3.若该职工暂时未找到工作,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4.若该职工在耒阳范围外重新就业,那么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而转移,到人社局大厅去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八、一参保职工已在原单位缴纳了十年的养老保险但是中间停交了几年,现在想续保应该如何处理,是否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从2016年4月1日起,企业职工仅能以按历年基数并加收滞纳金的方式一次性补缴其参加工作期间未缴费年限,然后再逐年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时再退休。

  比如说:女职工张三今年55岁,已参加工作10年,但是仅参加养老保险3年,那么她可以一次性补缴7年养老保险费,再逐年补缴5年到60岁时才能退休。

  所以按照现行退休政策,参保职工一就业便参保且逐年缴费,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社保权益,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退休条件。

  九、个人账户能否提前支取

  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

  若参保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且不愿意续缴或补缴至15年,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提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十、常见的企业逃避缴费义务的情形及政策解析

  1.企业经济效益欠佳。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可因企业经济效益好坏而选择不缴纳社保费。企业参保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一定的用工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但从长远来看,当职工在退休、疾病、死亡、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都可以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减少了劳动纠纷,直接或间接降低了企业的综合用工成本,并且社保费还可以税前扣除,无形中降低了用工成本。

  2.单位员工流动性非常频繁,企业帮他们缴纳社保对他们来说既不划算也没什么用处。

  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当用人单位出现新招、调入、社保关系转入等人员增加或出现调出、退休、离职、辞职、终止劳动合同、死亡、社保关系转出等人员减少情况时均可在每月上旬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异动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可由新单位继续为职工参保;职工未重新就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年限均可合并计算。

  3.员工处于试用期内,要待转正后企业才为他们参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即使是试用期内的职工,企业也应该为他们参保。

  4.职工本人不愿意参保,企业和他们已经签订了自愿放弃参保协议。

  为职工参保是企业法定义务,即使企业与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的协议也是属于不受法律支持的无效行为;即使企业将应该为他们缴纳的社保费折算成现金发放到职工手中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社保费的总额,企业仍无法逃避为职工参保的违法责任,将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5.职工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必要再参加职工养老与医保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的险种。这两险种均是由参保个人采取自主选择来参保,除由政府代缴的人员外其缴费负担由个人承担。而职工社保是国家强制险企业职工必须以职工身份参加职工社保,由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承担缴费负担。将城乡居民社保来取代职工社保,是企业逃避自己应承担的缴费义务的一种方式,也是对职工权益的极大损害。

  企业全员全险种参保,不仅能有效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而且还能创造老来有所养、病了有所医、伤后有所助、失业有所济,生育有所补的和谐劳动关系。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内容如有变动,按最新的政策办理。(社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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