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人社局顺利完成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

来源: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10-2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精神,锡市人社局顺利完成了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

       按照《指导意见》和《过渡办法》的要求,统一后的中小学职称(职务)等级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我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统一办理了全市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手续。

       截至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全市22所中小学校、3所幼儿园和助学中心、教育督导室、教研中心的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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