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关切】养老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侯工之声作者:日期:2016-10-29


养老保险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和补偿,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什么是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指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3、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4、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晋人社厅函[2011]659号文件规定有几种情况:(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企业原固定职工,在我省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如山西省为1992年1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行业统筹的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在本行业统一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如铁路行业为1993年10月),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按[2001]国转联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4)1991年底以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原计划内临时工,如1992年1月1日(原行业统筹企业从本行业统一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时间)起,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1991年12月31日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如1992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1991年12月31日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得用事后追补缴费的办法接续视同缴费年限,事后追补只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5)城镇企业原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可以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从录用起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折算工龄。如85、86年铁路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如从事机车乘务员工作的,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不能折算工龄。(6)如职工被判刑、开除公职、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原有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5、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6、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1)职工以按单位劳资报表统计口径所统计的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 范围内核定。(2)用人单位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 范围内核定。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缴费单位工作的,其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到企业第一个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确定。自2013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一般每年1至5月暂按上年标准缴纳,待山西省公布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在6月份补差。7、什么是退休?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在职工退休后,国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使职工安度晚年。8、职工具备什么条件可办理退休?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规定。年龄条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经过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龄条件: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男女工龄均必须满10年,才能办理退休。9、统一制度后,职工退休条件有哪些变动?统一制度后,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将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工龄条件即缴费年限,由10年变为15年。山西省劳动厅晋劳社养(1999)78号文件还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女职工按退休时所在工作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连续在生产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前十年在生产岗位工作累计满五年的为50周岁,管理岗位为55周岁。10、职工出生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11、职工需具备几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实际工作年限,才能够按这类工种的退休年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12、统一制度后,特殊工种如何折算工龄?山西省劳动厅晋劳社养(2001)1号文件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折算工龄。13、统一制度后,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4)调节金14、职工退休时其基础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15、职工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16、职工退休时其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11%及其以上比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17、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根据晋劳社养[2004]190号文件,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劳动保障部18号令执行。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18、具备什么条件可享受遗属定期困难补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遗属定期困难补助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 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19、有何种情形停止享受遗属定期困难补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定期困难补助费:(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20、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定期生活困难    补助是如何规定的?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月140元,家居县(市)镇的120元,家居农村的100元。孤寡遗属另加20元。21、“老工人”死亡后其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是如何规定的?晋劳社养(2002)325号文件规定,“老工人”死亡后其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其中,死者的父、母、配偶和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每人每月按100%领取;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按80%领取。22、离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如何规定的?晋财行〔2013〕155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地级市所在地城区每人每月800元;县(市、区)城区、乡镇及农村每人每月750元;无依无靠的孤独配偶,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元。23、职工退休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是如何规定的?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文件规定,职工退休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3000元。24、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职工退职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是如何规定的?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文件规定,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职工退职后死亡的,只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其它待遇不予享受。25、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 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是如何规定的?(1)丧葬补助费标准:晋财行[2011] 123号文件规定标准为4000元。(2)一次性抚恤费标准:晋人社厅函〔2012〕107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老工人”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基本离退休费的计发办法仍按晋劳社厅发〔2007〕57号规定执行。26、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是如何规定的?晋劳社养(2002)310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不再发给丧葬补助费。27、什么是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资格认证工作是指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认证,包括运用指纹系统进行指纹采集建档、指纹核查等内容。晋社保局发〔2013〕21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全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凡是没有按时完成资格认证或认证不成功的人员,省社保局将按部中心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再予恢复并补发养老保险待遇;如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期内,没有补办认证手续或认证手续不符合规定而直接出具死亡证明、且死亡时间与暂停发时间间隔超过一年的,其一年之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28、开展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意义?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是养老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防范基金流失。29、为何新办退休人员必须及时采集指纹?晋社保局发〔2013〕21号文件规定,凡新批退休人员不能及时提供活体指纹数据的,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将视为手续不全,暂缓办理退休待遇计算等相关手续。30、什么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也从企业转向社会。我局山西省参保的职工退休后由山西省社保局按月对个人直接发放养老金。31、退休后出国定居的人员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出国、出境定居,可以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正常调整机制,增加养老金;也可以选择按个人余额一次性结算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金保险关系的办法。温馨提示关于养老金热点问题解答以此信息为准。   信息来源:社会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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